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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鬼父性侵7歲女兒 重判9年半定讞

情境照

情境照

2023/02/16 11: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何姓男子與妻子育有2男2女4個小孩,大女兒10歲時某日跟外婆說她7歲時,爸爸曾當著弟弟、妹妹的面前,「把小鳥放進我尿尿的地方」,外婆大驚,當即報警,一審桃園地院依家暴對未滿14歲人強制性交罪,將何男重判9年6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何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何男育有2子、2女,何男經常在洗澡後,叫大女兒幫他穿衣服,何妻總覺納悶,2018年間何妻向娘家抱怨此事,外婆詢問外孫女:「妳已經長大,要保護自己了,爸爸有沒有對妳東摸摸、西摸摸?」大孫女起初沉默不語,才點頭說「有」,一旁的妹妹見狀搶著說「爸爸欺負姐姐,我跟弟弟都有看到,媽媽太累睡著了,沒有看到」。

外婆報警,社工協助警詢時問女童:「爸爸怎麼欺負妳的?」女童說「爸爸跪在我身上,把他的小鳥放進我尿尿的地方,爸爸放進去的時候,我會痛,但是我不敢叫,因為爸爸好像有說什麼會買糖果給我吃,叫我不要叫」,覺得不舒服、不開心。

女童跟社工表示「我想告訴爸爸說,雖然你對我做這件事情是不對,但我會原諒你,可是我不會忘記這件事情,爸爸以後應該不會對我這樣做,我希望可以跟全家人住在一起,但是我還是有點怕爸爸再做這樣的事情」,社工將她安置在寄養家庭。

心理醫師評估,發現女童有自我認同度低與情緒壓抑等議題,曾表達擔心媽媽與手足若繼續與爸爸同住,恐會受到傷害,對父親感到害怕。

法院歷審都認為,何男加重強制性交長女的罪證明確,審酌他為滿足一己淫慾,不顧女兒的心理人格發展健全,強制性交,造成女兒難以磨滅的心理傷害和陰影,判刑9年6月確定。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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