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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女呼喊80多次「不要」 性侵狼瞎掰:身體沒有反抗

小芳不斷呼喊「不要」,胡男卻宣稱,「她有說不要,但她身體沒有反抗」,台中地院判刑3年2月。(示意圖)

小芳不斷呼喊「不要」,胡男卻宣稱,「她有說不要,但她身體沒有反抗」,台中地院判刑3年2月。(示意圖)

2023/02/14 11: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女子小芳去年(2022年)失戀,找朋友胡姓男子談工作時,被胡男性侵害,胡男卻宣稱是兩情相悅,「當下氣氛很好」,發生關係是「非常正常互動」,不料,錄音卻顯示,小芳當時連續呼喊80多次「我不要」,胡男卻又瞎掰說,「她有說不要,但她身體沒有反抗」,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胡男與小芳(化名)是朋友,2022年3月9日晚間,剛失戀的小芳,到胡男住處諮商工作時,被胡男強脫衣褲性侵害,小芳當時錄音,持錄音檔報案。

檢方偵查與台中地院審理時,胡男先後有3種不同說法,他先是宣稱,當時氣氛很好,雙方發生關係,都是正常互動,「她真的沒有說不要,當下都是兩相情願」。

檢方出示錄音譯文顯示,胡男當時說,「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小芳前後80多次呼喊「不行」、「不要舔」、「噁心」、「不要」等語,對此,胡男改口說,小芳嘴巴說「不要」但身體沒反抗,之後,他又改口辯稱,「可能我誤會她對我有好感」。

台中地院認為,小芳一再表達「我不要」或「不要」,胡男猶未立即罷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所為實屬不該,另外,小芳案發後至醫院,醫師診為有明顯憂鬱及焦慮情緒,顯示胡男犯行,對小芳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至於胡男的律師主張,胡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曾向小芳表達歉意,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情狀可憫恕」減刑,法官卻認為,胡男犯行並無可憫恕之處,不適用上述減刑規定,且小芳無意願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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