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加重移動污染源罰鍰 車輛違反空維區規定可按次加重裁罰
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排放的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環境部擬加重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污規定的罰鍰。(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排放的污染物會影響空氣品質,環境部預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草案,新增汽機車等若污染違規行為對學校有影響,罰鍰將加重1.5倍;若在空氣品質維護區重複違規,也可累計違規次數加重裁罰。該草案預計最慢今年底公告上路。
環境部昨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將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污法的罰鍰額度,改以公式化計算,並增訂違反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等裁罰規定,加重製造、進口或販賣供移動污染源用燃料超標的罰鍰。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說明,此次草案新增移動污染源的污染違規行為若對學校有影響,罰鍰將加重1.5倍;另外考量近年來縣市環保局執法情形,空品維護區的重複違規行為將按次裁罰,例如未定檢合格的機車進入空品維護區,一年內首次違規500元,第二次違規罰1000元。
張順欽也指出,此次草案也針對汽車製造或進口商,如果違反排氣審驗要求,可處2.5萬至20萬元罰鍰;針對施工機具、火車、航空器如果使用不合格的燃料也可處罰。此外,若台塑、中油等燃料供給者提供的燃料成分,如苯、硫等項目超過管制標準,原單一項目裁罰為10萬元,修正後罰鍰提高至40萬元;若違反兩個項目裁罰金額從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超過三項以上最高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