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氣候法未提短中期減碳目標 聲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
環境保障基金會等環團今(30)日在司法院前召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記者會,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薛富盛︰2030年23%至25%減碳目標為務實作法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國發會2022年12月宣布2030年國家自訂貢獻(NDC)強化目標為24%正負1個百分點,但環團認為目標不夠積極,且環境部至今未提出2030年第3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有違法違憲之虞,今(30)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環境部長薛富盛則回應,減碳目標要務實,若提出無法達到的目標沒有意義,2030年23%至25%減碳目標為務實的作法。
環境保障基金會今(30)日在司法院前召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記者會,氣候憲法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我國去年公告實施氣候法,但立法者沒有明定國家減量短中期目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根據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環境部應於今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但至今卻未公布,違法又違憲;另指出台灣目前憲法訴訟法第59條沒有給予救濟途徑,也是違憲。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台中后里農民陳欽全表示,2021年大旱導致后里夏季第一期稻作全面停灌,然而台灣稻作仰賴大量青農代耕,一旦休耕僅有地主可獲休耕補助,而貸款購置農機的青農則將一無所有。另一位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雲林漁民李平順則提到,氣候變遷改變海溫造成黑鯧的魚汛從11月提早到9月,烏魚洄游海域也從雲嘉海域以南大幅退縮到彰化以北,衝擊漁民生計,希望透過此氣候憲法訴訟,呼籲大法官重視氣候變遷對漁民工作權的侵害。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若行政權保守沒有提出積極的減碳目標,只是將氣候問題延後,增加下世代的壓力與限制其自由,所以提出此氣候憲法訴訟,就是希望大法官們能增加人民對立法、行政政策計畫疏漏的救濟制度,強化民主制度增進對人權的保障。
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減碳目標是根據2050淨零路徑規劃,或許環團認為目標過於保守,但目前2030年24±1%對台灣而言是比較務實的作法。他強調台灣在追求淨零同時,也必須非常務實衡量產業現況、產業轉型、能源轉型等,確保減碳目標可以達成,否則若提出一個目標但卻無法達成沒有意義;而COP28也認為每一個國家及地區的產業結構及現況都不一樣,各國減碳應有差異性存在。至於環團質疑至今未訂定第三期管制目標,薛富盛則說,目前第三期目標已召開會議,按照進度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