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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要求復合被拒竟殺人 犯後做這些事確定逃死

全男尋求複合被拒竟刺死前女友;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自首全男心存善念等情,依殺人等罪判刑21年定讞。(示意圖)

全男尋求複合被拒竟刺死前女友;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自首全男心存善念等情,依殺人等罪判刑21年定讞。(示意圖)

2024/01/22 11: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中全男前年替廖姓前女友慶生時,提出復合並要求發生性行為被拒,全男竟怒持剪刀刺殺廖女,再持水果刀割喉致死。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全男無期徒刑,二審考量自首的全男犯後尚能顧慮廖女的幼子無人照顧,先提供吃食後再帶至警局,代表全心存善念,改判刑2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前年5月28日晚間,全男替廖女慶生時,提出復合並要求發生性行為,被廖女拒絕,兩人激烈爭吵,全男憤而緊掐廖女的脖子致暈倒後,先持剪刀猛刺廖女,再持水果刀割喉,切斷氣管與兩側頸總動脈,廖女當場死亡,全男再性侵、猥褻屍體;隔日,全男到警察局自首。

一審台中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全男處無期徒刑,檢、辯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殺人手段極度凶殘,但自首可減刑,不能判死刑,且全男無前科,因苦戀廖而衍生對復合的期待,並考量全男出身於高風險家庭,自小缺乏父親關愛,母親長期住院,成長過程缺少親人支持系統。

二審也指,全男行凶後至自首前,先帶廖女的兒子到超商,買食物一起進食後,再帶至警局自首,仍能顧慮幼子無人照顧,先供食後帶至警局,顯示全男仍心存善念,並非無可憫恕。

二審進一步強調,鑑定顯示全男若經妥適治療後,具有高度教化的可能性,且全男坦承犯行,並非毫無悔悟,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程度,決定撤銷改判,依殺人罪判刑19年、污辱屍體罪部分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2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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