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妹閨密竟成老公小三 性愛照存家裡電腦成人妻反擊鐵證
洪姓女子與H姓人夫外遇開房間上床,拍下性愛影照存在H男與W姓妻子的家中電腦,被W女發現存檔當證據提告,台南地院判洪女要賠30萬給W姓人妻。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W姓人妻控訴其胞妹的洪姓女閨密利用胞妹的關係,常參與其家庭活動、介入她與H姓丈夫的家庭與感情,W女在家裡電腦赫見丈夫與洪女多張出遊及不雅性愛照片;丈夫坦承與洪女交往超過6年。人妻以此當成證據、反擊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洪女須賠30萬元給W女。
W姓人妻沉痛指控,她與H姓男子在2012年5月結婚、育有子女,洪女是其胞妹的閨密,後來胞妹結婚時,洪女到她家幫忙,而認識她與H男。此後,洪女常以胞妹朋友身分參加其家庭活動或聚餐。
W女說,約在2017年時,開始覺得丈夫與洪女眼神、動作曖昧;2018年間,有人告訴她看到H男送便當到洪女工作場所給洪,兩人也一起用餐。她問過丈夫,丈夫大聲反駁,因無其他事證,只能不了了之。
之後,一次家人與洪女等友人到屏東墾丁包棟住宿,當晚W女從房門貓眼往外看到丈夫竟親吻洪女額頭,W女質問丈夫時發生爭吵並陷入冷戰、希望洪女不要打擾其家庭生活,直到2022年3月,W女經孩子保母告知,才知道丈夫與洪女持續交往、未曾間斷。
2022年4月,W女在家中電腦赫見丈夫與洪女的多張出遊及不雅性愛照片,即下載存檔。W女說,這時丈夫才承認與洪女交往超過6年,兩人不僅多次一起出遊同宿、也多次到汽車旅館與洪女家中發生性關係,且迄今不願分手,讓W女震驚、傷心不已,因洪女毫無悔意,只好尋求司法討回公道。
洪女則說,W女所持有的照片、影片是在2017年完成下載,證明那時間點原告已知悉她與H男的互動情事,但W女卻一直到2023年3月才提出告訴,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
法官查認,洪女對原告所舉證不雅性愛照及影片並不爭執,當庭勘驗W女的記憶卡內檔案建立日期多在2022年4月初,僅少數在2021年3月初之前,W女以此照、影片證據提告,並未超過請求權時效,判可求償30萬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