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惡意棄單20份雞排吃官司 易科罰金夠買250份
惡整雞排業者訂20份雞排棄單,吃上官司判拘役29日,可買250份雞排。示意照,與新聞無關。(民眾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整人惡意棄單損失大了!南投縣陳姓年輕男子,向連鎖品牌雞排攤訂20份雞排,約定送至醫院洗腎室,業者依約送往卻「等無郎」,憤而提告,南投地院法官將陳男以「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判處拘役29日,若易科罰金折合2萬元,金額可買250份雞排。
20多歲的陳姓男子,從事服務業,去年9月中旬下午3點半多,打電話到一家連鎖品牌的雞排攤,表示要訂20份雞排請醫院洗腎室的人吃,要業者傍晚5點送到洗腎室外,業者4點半多就做好,送至南投某醫院洗腎室外,打手機聯絡訂購雞排的陳男出來拿,但卻無人接聽,陳男也沒有出現,業者才知被惡意棄單,直接到派出所報案控告陳男。
警方依業者提供的手機號碼查出陳男,陳男也坦承自己惡整業者,想讓其有損失,陳男雖承認犯行,但未能與業者和解,檢察官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以「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判處陳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即如果不想坐牢需繳2萬元罰金,該罰金若買1份80元的雞排,共可以買250份雞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