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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被人行道地磚絆倒 高雄市養工處判國賠

散步被人行道地磚絆倒受傷,橋頭地院判決市府養工處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散步被人行道地磚絆倒受傷,橋頭地院判決市府養工處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4/02/21 07: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龍姓市民晚上外出散步,行經高市博愛與重義路口,被人行道突起的地磚絆倒受傷,認為維修疏失,聲請國家賠償,橋頭地院開庭調查後,市府養工處確有過失,判決賠償14000元。

2022年8月2日晚上7點50分,龍男行經高雄市左營區博愛路與義路口,因人行道地磚突起被絆倒,導致4肢擦挫傷、左手第5指指尖關節脫臼,及左手第4指、左手第5指及腰部扭挫傷的傷勢,要求國家賠償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8萬5000元。

工務局養工處則否認龍男跌倒是因為地磚突起,縱使地磚突起構成瑕疵,一般情形下不致使人跌倒,兩者沒有因果關係,縱使成立國家賠償責任,龍男未注意路況,也要負部分過失責任。

橋頭地院調查,地磚確有不平整情形,足以使往來行人邁步時絆倒,設置或管理確有欠缺,況且,龍男於事發後2日即至派出所報案,指稱遭磁磚絆倒受傷等,但龍男未注意路況,也要負3成過失責任,並審酌龍所提請求款項,認為養工處賠償14000元即可,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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