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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重判17年徒刑定讞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回應了

2020/10/29 15:37

前南韓總統李明博表示,盼在家度過週末,下週一(11月2日)到案服刑。(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最高法院大法院今(29日)宣布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17年有期徒刑、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3億元),並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新台幣1.5億元),對此李明博表示,明天要去醫院看病開藥,盼在家度過週末,下週一(11月2日)到案服刑。

《韓聯社》報導,李明博曾於2008至2013年擔任南韓總統,2018年4月被爆涉嫌收受三星集團等巨額賄賂並侵吞公司財產等,檢方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起訴,一審判處15年徒刑、罰金130億韓元,並追徵犯罪所得82億韓元,二審時多加2年刑期,罰金維持原樣,追徵犯罪所得降為57.8億韓元,今最高法院裁定維持二審原判。

據規定,法院的判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檢方可立即執行有期徒刑,不過李明博在判決結果出爐後表示,明天要去醫院看病開藥,盼在家度過週末,下週一(11月2日)到案服刑,預計檢方將給李明博一些時間安頓家人。

雖然最高法院判處17年有期徒刑,但李明博在看守所被羈押的1年左右折抵刑期,服刑時間為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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