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行為有豁免權 川普選前大利多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日以六比三做出歷史性裁決,首次判定前總統川普對於其任內的所有公務行為享有豁免權,此舉將延遲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對川普涉嫌密謀推翻二○二○年大選結果的刑事案審理,幾乎斷絕在十一月大選前審理該案的可能性。川普大讚是憲法與民主「一大勝利」,現任總統拜登則怒批裁決創下危險先例。
最高院大法官歷史性裁決
最高法院六位保守派大法官一致做出該裁決,包括川普任內任命的三位大法官;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則強烈反對。多數意見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撰寫,他表示總統「不可因其行使核心憲法權力而被起訴,並且至少享有對所有公務行為的推定豁免權。」羅伯茲認為,總統「對於其非公務行為不享有豁免權,且並非總統所做的一切都是關於公務行為,總統不凌駕法律之上。」裁決書還指出,川普對於被指試圖施壓副總統彭斯拒絕認證拜登勝選一事,「至少享有推定豁免權」。
自由派大法官索托瑪約在異議意見中抨擊,該裁決嘲弄憲法和政府體系的基本原則,即無人凌駕法律之上,「因為我們的憲法並不保護卸任總統免於為犯罪和叛國行為承擔責任,所以我持異議」。
拜登批裁決樹立危險先例
這項裁決引發廣泛爭議。川普透過社群媒體宣稱,這是「憲法和民主的重大勝利」,拜登則痛批,這一裁決「樹立危險先例,幾乎意味著對總統的權力沒有任何限制」。他強調,「美國沒有國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包括美國總統。」
今年二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決,川普做為卸任總統,不再享有免於被起訴的豁免權,可依密謀推翻二○二○年大選結果罪名進行審判。川普同月向最高法院上訴,主張享有完整總統豁免權。最高法院一日的裁決,將使川普的審判進一步延後。最高法院要求下級法院仔細審查指控中的行為,確定哪些行為屬於公務,從而決定川普是否享有豁免權。
美聯社指出,這一裁決凸顯最高法院在今年總統大選中扮演重要角色。此前,最高法院已駁回因二○二○年大選後行為而禁止川普參選的訴求。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譴責此一裁決是「可恥的決定」,是在川普任命的三位大法官幫忙之下所做出,「表明政治影響力在當今的法院中壓倒一切」。
川普律師團引用最高法院裁決,已向紐約州法官提出申請,要求推翻川普在「封口費」刑事案中的定罪判決,並延後原定本月十一日的量刑程序。川普五月在紐約州被判卅四項偽造商業紀錄罪名成立。他的辯護團隊指出,川普是在二○一七年擔任總統期間簽署這些紀錄。去年,川普的律師曾同樣主張,案件中的指控涉及其總統職務範圍內的行為。但聯邦法官當時駁回這一說法,認為川普未能證明其行為屬於「總統官方職責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