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變查獲?苗警爆詐領查緝失聯移工獎金 5官警被法辦
苗栗縣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務員於之前任分駐所長期間,涉嫌與所內4名員警共同詐領查緝失聯移工獎金,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務員於去年任分駐所長期間,涉嫌與所內4名員警共同詐領查緝失聯移工獎金。苗栗地檢署昨(26)日發動搜索,偵訊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姓警務員、曾姓警員聲請羈押,另3名警員分別以10萬和6萬元交保。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訂有獎勵檢舉及查緝非法移工獎勵金,警察人員每查獲1名失聯移工有2千元獎金。陳姓警務員被檢舉於去年任分駐所長期間,涉嫌與所內員警共同跟1名女通譯勾結,誑騙有意自首的泰國籍逃逸移工,讓陳等警員巡邏時輕鬆查獲。
因失聯移工原本以為自首能換取快速返國、降低罰款,詎料被送到移民署收容中心,赫然發現是被警方查獲,需繳納大筆罰款,透過管道投訴。警察局也發現陳的查緝件數異常,報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檢檢察官楊岳都昨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組、警政署政風室和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同步搜索分駐所長辦公室等處所,帶回陳姓警務員等5名警員。經檢察官漏夜偵訊,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聲請羈押陳姓警務員及曾姓警員,另楊姓警員10萬交保,劉姓、邱姓警員6萬交保。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聲押庭。
對此,苗栗縣警察局說明,今年3月初警察局偵辦移工案件,發現員警於去年間疑涉不法,即啟動自檢機制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有關涉案人員一律從重懲處,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入輔導考核;另從嚴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並調整非主管職務。
苗栗縣警察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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