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主管訓練新人送平板 離職拒還A走遭判刑
林姓保險公司主管鼓勵新人「送」平板,新人提早離職拒還被依侵占罪判刑。示意圖(彭博社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葉姓女子到某保險公司參加培訓,林姓主管為協助她儘速上手,自費購買價值1萬8500元的iPad平板電腦出借,並鼓勵「做滿一年就送妳」,不料葉女入職不到半年便閃電離職,且拒不歸還平板,主管怒告侵占,法官判葉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葉女於2023年11月至隔年1月在保險公司培訓時,林姓主管為鼓勵她儘快轉為正職,自費購入平板電腦,大方借給葉女使用,並設下「獎勵條件」,約定葉女若能任職滿一年,則平板歸其所有,否則須返還或支付價金。
2024年3月21日,葉女透過LINE突然向林姓主管請辭,林男慰留無果後要求返還平板,但葉女竟將平板據為己有,林男憤而報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葉女否認犯行,辯稱:「主管當初說是直接送我的,沒有說沒做滿一年要還。」但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葉女在提離職後曾傳訊問:「對了,平板多少錢,我再拿給你」。
法官認為,若葉女認定平板是贈與物,理應不會主動表示要支付價金,可見其內心清楚並未取得所有權,因此不採信葉女說詞,依侵占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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