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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碰妳」卻無套性侵少女 男和解取得原諒判緩刑

2025/12/07 21:20

宜蘭林姓男子性侵少女無套內射,一審被判1年10月,因和解獲緩刑免於牢獄之災。(情境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男子認識未滿18歲的酒館女員工小真(化名),利用小真與男友吵架找他訴苦機會,約到旅店開房間「聊天」,強制性交無套內射,一審被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深感懊悔,並與被害人父母和解取得原諒,併予宣告緩刑3年,讓他免於牢獄之災。

判決指出,此案被告林姓男子今年4、5月間常到宜蘭縣某家酒館消費,結識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小真,加入女方IG帳號,等小真下班後利用IG聊天,曾開車載她外出散心。

6月2日凌晨,林男透過IG聊天得知小真跟男友吵架,約她到旅店「聊天」,小真回訊,「真的要睡在同一個房間這樣嗎」,林男則說「我又不碰妳」等語,小真不疑有他,搭上林男的車,到羅東鎮某家旅店投宿。2人進入房間,林男聊到一半睡著,不料睡醒後,違反小真意願、不顧女方直說「不要」,仍強脫衣物撫摸胸部及陰部,接續未戴保險套強制性交得逞。

案發後,小真告訴家人,隨即到醫院驗傷,林男伸出狼爪之事東窗事發,警詢後被移送法辦,由檢察官偵查起訴,移審宜蘭地方法院。宜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定林男犯行明確,考量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深感懊悔,也與被害人父母和解,被害人父母當庭表示同意給予緩刑。

宜蘭地院合議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向檢察官指定機關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禁止對小真實施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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