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分飾兩角脅迫少女口交 男被判8年
少女信以為真跟表哥相約並幫他口交,事後母親發現提告,花蓮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還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20多歲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上佯裝成15歲劉姓男學生,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在網路上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經常聊兩性關係,去年七月「劉同學」突向少女稱兩人對話遭「表哥」看到,威脅截圖要貼到學校社群上,如果少女願意幫表哥口交,就可以放過他們二人,少女信以為真跟表哥相約,事後遭母親發現提告,花蓮地方法院本月19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告以劉姓高中生假身分與被害少女在去年6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並互換IG,二人在網路上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討論性行為相關話題,7月間被告突然跟少女稱:「我哥截圖我們的聊天紀錄跟Ig,我怕他亂傳到我們學校,如果傳給我們爸媽就完了,他叫妳幫他吹他就刪」等語,少女擔心露骨的對話在學校內曝光而答應劉同學的要求。
去年7月晚間,被告假裝自己為劉同學的「表哥」開車出現,要少女在車上幫忙口交得逞,去年9月被害少女的同學看到少女的IG對話察覺有異,跟被害少女的母親提起,少女母親大怒:「不會原諒被告,希望判重一點」。被告否認有一人分飾二角欺騙犯行,辯稱二人只是在網路上做角色扮演,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也從未叫少女幫他口交。
不過法官從二人對話紀錄,被告早已知道對方為就讀國中的少女,法官認為被告利用網路隱匿身分,恫嚇未滿14歲少女與其發生性行為,嚴重戕害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顯然未考慮其行為對少女身體、心理負面影響,惡性非微。且被告於偵查中否認全部犯行,於本院審理中僅坦承強制性交部分犯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