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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友未成年女兒腳傷性侵 男子5年後被告判刑

2025/09/15 21:31

石男藉口帶越南籍女友考取大學的女兒參觀新校區後性侵,被判刑定讞。(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石姓男子獲悉越南籍女友的女兒考取大學,假借帶她參觀新校區後,返回住處強行侵犯,5年後被害人見母親與石分手,提出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4年半,石男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2017年間,被告石男獲悉女友的女兒小茹(化名、當時未滿18歲)考取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藉口陪同參觀旗津校區,乃於7月16日下午,騎機車載她前往。

參觀行程結束後,2人返回市區住處,石男見小茹因腳傷裹石膏行動不便,涉嫌強行性侵得逞。5年後,小茹見石男與其母分手,已無所顧忌,於是向警方報案,被高雄地檢署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石男指出,根本沒有帶小茹參觀校區,指控子虛烏有;他的辯護律師則說,證人作證時間距離案發時間太久,及小茹指述諸多違反常理,並與卷證不符,要求改判無罪。

一、二審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石男有期徒刑4年6月。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全案落幕,檢方將通知石男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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