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黃惠玟:高鐵票10元手續費請款被碎唸 也要助理負擔
「小兔」黃惠玟作證,高虹安決定哪些款項由零用金支應,看帳盯得很緊,她連助理去超商領取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都不能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虛報助理薪資、浮報加班費詐領46萬餘元案,今上午接續詰問共同被告「小兔」黃惠玟作證,黃惠玟說由高虹安決定哪些款項由零用金支應,看帳盯得很緊,她連助理去超商領取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都不能決定,高想讓助理自行負擔,她請款時被高虹安「碎碎唸」。
今上午由辯方高虹安、王郁文的律師陳宗豪、王俊棠先後進行主詰問。陳宗豪提示數十個帳冊明細、表格,逐一盤問如何記帳與出金,黃惠玟說,零用金(公積金、小金庫)制度建立之初,原本她以為身為行政主任的她可自行決定辦公室開銷,但後來發現完全沒辦法,「我連10塊錢都決定不了」,連去7-11領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也沒決定權,高虹安不願意以零用金支付,想要讓助理自行負擔,雖然高最終有同意,但還是碎碎唸。
黃惠玟證稱,高虹安2020年2月上任立委,初期零用金有3份帳,分別由她、公關主任黃郁文、法案主任陳昱愷各自保管並記帳,最後再LINE給她彙整,每月向高陳報,到了同年6月,高虹安覺得3本帳實在太亂,才改由她統一記帳,高虹安要求記帳一定要清清楚楚,助理若要報帳出金,做決定的高虹安盯得很仔細,常會有意見,高說給就給,沒有就是沒有,就算決定給了,「也時常會碎碎念」。
黃惠玟說,有一天高虹安突然覺得自己洗頭、吃飯的錢應該自己付錢,就在帳冊上勾選她要付的錢,將錢交給她,要求她當面刪除該條目,是直接清除DELETE,而非畫刪除線,高虹安會盯著她操作電腦,質疑「欸~~~這條妳要刪掉啊!」,害她必須重新加減計算。
陳宗豪質問為何有些帳目不是刪除,而是以「委員入金」名目記入帳內,還有一次是「委員借5000」也有在帳本上。黃惠玟說,她不會設定EXCEL參數,刪除條目很麻煩,她有時也會懶惰,不想重算,就先以委員入金的方式記入,月底報帳時若高有意見時再說,「5000元很多,我應該不會忘記刪除,若高有還錢但沒刪掉,我應該會被她『電』」。
高虹安今在被告席上,緊盯著自帶的蘋果筆電,飛速敲著鍵盤紀錄小兔的說詞,直到講到借5000元時,高虹安持筆在A4紙上寫下兩行問題,遞給律師臨時增加問題,問道「既然零用金是高虹安的小金庫,為什麼高虹安還要借錢、還要記帳?」檢察官廖彥鈞異議,認為這是在要求證人主觀推測、評論高虹安的心態,異議成功,審判長諭知黃惠玟不用作答。
陳宗豪再追問一些細目,質疑同一天「委員飲料100+74元」都是高虹安一個人喝的嗎?黃說她記得那天是和立院桌球社聯誼,助理買水給高喝,事後拿發票來找她報帳,她不記得有幾個人喝;「請魏醫生吃飯600元」,黃惠玟說是接待一名北上陳情的台中民眾黨籍醫師,高虹安有同意要招待對方。
黃惠玟是本案關鍵證人,3月27日上午訊問3個半小時,今上午再詰問3小時,仍未詰問完畢,下午將繼續,待詰問黃結束後,再行詰問高辦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若時間仍有餘裕,高虹安傍晚也可能坐上證人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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