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關鍵證人:高私人消費報公帳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案,高虹安在律師陪同下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浮報詐領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共四十六萬餘元案,昨傳喚負責零用金收支的前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作證。她證稱高治裝兩千元、洗頭、用餐、飲料、送給中研院長的人參補品、未搭也未退票的高鐵票,連買自己著作的「面試郭台銘」書籍送人,都由高辦零用金買單。
黃惠玟說,零用金是助理回繳的加班費與虛報的薪資差額。法官問如何確定飲料是高虹安買的?黃說除了高,「高辦沒人買飲料敢來找我報帳」。黃強調是高決定使用零用金制度,對支用有決定權,高若有付錢回補款項,會盯著她刪除該帳目,因此留在帳冊上的高私人消費就都是公積金支應。
黃惠玟比較高辦與她的前東家李俊俋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差異,李從不管帳,助理支出不用向李報告,只要用於李辦公務都可持單據請領;李未浮報薪資,也不會把零用金當獎金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