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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大林廠又傳弊案/經理邊升職邊收回扣 收押

台電大林發電廠主管涉收回扣,雄檢聲押獲准。(資料照)

台電大林發電廠主管涉收回扣,雄檢聲押獲准。(資料照)

2024/04/28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台電大林廠今年初傳出採購弊案,高雄地檢署聲押張姓員工和洪姓廠商獲准,原本獲法院裁定交保的台電郭姓經理,另被檢方查出他擔任工程師及課長時,收受廠商一百一十萬元回扣,檢方再次傳喚郭男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年初採購弊案獲交保

另被查出過往索賄案

二○二一年,雄檢偵辦某國營企業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時,意外得知台電公司大林電廠人員和廠商疑有不當往來,經追查後,發現台電人員疑在進行電廠巡配線勞務採購案時,將標案底價洩露給廠商,廠商以圍標方式拉高標案價格,順利得標後,再把溢價以回扣方式「答謝」台電承辦人員。

今年一月,雄檢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傳喚大林電廠郭姓經理(五十歲)、張姓(四十三歲)、林姓(卅歲)員工與洪姓廠商(四十三歲)到案,四人否認涉案,並對案情避重就輕。

但檢調發現,張姓員工名下帳戶有多筆款項來源不清,他也無法交代;檢方複訊後認定四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張姓員工、洪姓廠商二人羈押禁見,另二人十五萬、十萬元交保。

郭姓經理獲交保後,檢方持續追查,發現他於二○一八至二○一九年間,先後擔任台電工程師及課長,得知某廠商有意投標利潤較佳的勞務採購案,竟與該廠商約定,以每件標案收取五十五萬元回扣為代價,協助該廠商得標兩件標案,廠商也依約交付一百一十萬元款項。

雄檢廿三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到郭男住所搜索,將他帶回調查時,郭否認犯案;檢方認定郭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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