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27年前被控搶奪入獄 釋憲再審翻案成功
2024/03/21 10:09
王男(中)被控27年前涉及搶奪案,出獄後聲請釋憲獲准,並提再審翻案,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王姓男子27年前服役期間,被控與陳姓男子共同騎機車搶奪財物,後來陳獲判無罪定讞,但王卻被軍法機關判刑入監,出獄後聲請釋憲獲准,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再審翻案,合議庭認僅被害人單一指述,今天上午改判無罪。
王男出庭聽判,得知判決無罪後表示,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但仍感謝院方、大法官和辯護律師。
據了解,1997年5月18日晚上9點20分,王男騎機車後載陳姓友人,行經高雄縣鳳山市(現改為高雄市鳳山區),由陳涉嫌搶奪洪姓女子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黑色皮包,內有6000元現金和身分證、提款卡等物。
鳳山分局員警據洪女描述歹徒穿著和機車等特徵,循線逮捕王、陳2人,王當時為一兵,具有軍人身分,依搶奪罪嫌移送軍法機關審理,陳則改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王先被軍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定讞入監執行,但陳卻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王服刑2年多後假釋出獄,並在去年間聲請大法官釋憲獲准,依法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要求還他清白。
合議庭法官上午宣判,指全案僅洪婦指控王涉案,並無其他目擊證人,又缺乏其他如監視器畫面等有力旁證,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王男在軍監服役期間,前立委邱顯智當時是監獄軍官,王曾多次向他喊冤,2人因而認識,他出獄後在邱的幫忙下,終於平反官司。此外,王男出獄後,電子公司老闆堅信他是無辜的,因此至今還僱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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