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質疑「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憲法法庭訂於4月2日舉行死刑辯論,將於3個月內做出判決,37死囚並追加「執行死刑」進行釋憲審查,但大法官已裁定不受理。(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目前仍有37名死囚,因為聲請釋憲等原因,遲遲無法執行死刑,憲法法庭已排定4月23日開庭辯論死刑存廢,而37名死刑犯日前出招,聲請憲法法庭追加一併審查「執行死刑」等規定,但15位大法官一致認為已逾6個月聲請期限的規定,裁定不受理。
全國年紀最大的死囚王信福(72歲)等37名死囚聲請指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最高檢察署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刑法第19條、第63條及法院組織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與憲法法庭已受理並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聲請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即釋憲)之標的。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訴訟法第92條規定,民眾所受的確定終局裁判在2022年1月4日已送達者,應於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調查,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的確定終局判決,都是2022年1月4日前已送達,卻直到今年2月27日才提出書狀追加審查,已逾6個月的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
不過,憲法法庭指出,死刑犯蕭新財、劉華崑、楊書帆、鄭武松、呂文昇、陳文魁、張嘉瑤、蕭仙俊及廖家麟等9人,聲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違憲部分、及沈岐武等3人聲請刑法第19條規定違憲部分,已獲憲法法庭受理並公告,不屬於不受理裁定的效力範圍。
37名死囚聲請釋憲案,均主張死刑侵害生存權、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要求宣告違憲,歷經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本屆大法官拍版將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並將於庭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