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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連身條款」合憲

35死囚「連身條款」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合憲。(記者楊國文攝)

35死囚「連身條款」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合憲。(記者楊國文攝)

2023/08/1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有卅八名死囚待槍決,關最久的死囚黃春棋等卅五人質疑最高法院的「連身條款」,侵害公平審判權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判決條文合憲,「更二連身條款」、「重大連身條款」均與法定法官原則、保障訴訟權的意旨並無違背,使卅五名死囚企圖藉此獲得重新審理機會夢碎。

企圖藉此重審 死囚夢碎

法務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釋憲結果,但卅八名死刑犯均有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依法無從執行死刑,盼憲法法庭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依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死囚若釋憲、再審中或提起非常上訴,不得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也認定,法官在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判,但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相關機關二年內應修法明定法官迴避事由,此救濟與死囚無關。

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經二次發回更審,再上訴第三審」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由原同一承審法官審理,俗稱「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卅五名死囚質疑連身條款造成審判不公、法官應迴避,聲請釋憲,盼翻盤取得一線生機,加上相關釋憲案共五十二案。

憲法法庭判決連身條款合憲,更二連身條款、重大連身條款符合憲法上的法定法官原則,均為最高法院在案件上訴三審的分案前,即已訂定的一般性規定,未針對特定案件而定,也提升裁判效率,並促進終審法院統一裁判見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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