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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由憲法法庭定奪?林俊憲:應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

林俊憲建議,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資料照)

林俊憲建議,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資料照)

2024/03/09 09:35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37名死囚均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將於4月23日開庭,針對死刑存廢與否進行辯論。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8)表示,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於直接挑戰憲法存在意義,「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死刑存廢議題經過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後,訂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應於言辯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本案最遲須在9月23日以前宣示判決。

對此,林俊憲昨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死刑恰當與否的討論,早在過去幾十年間就有過多次釋憲,而歷任大法官對於死刑的解釋,多是引用憲法第22、23條,認為是「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個人生命權間權衡」。

「由憲法判決定奪死刑存廢,是否恰當?」林俊憲認為,憲法是社會最高層級的契約、死刑是公共利益和個人生命間的權衡,「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同直接挑戰這部契約的存在意義」,死刑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另據歷次民調顯示,社會均有8成左右民意反對廢死,林俊憲也以其他民主國家為例說明,例如美、日等國保留死刑、歐洲各國廢除死刑,「代表每個社會皆有自己對死刑的觀點,並非一體適用」。他強調,民意是流動的,憲法這部契約的簽訂者是全體國民,整體社會如何看待死刑,才是最重要的依據,他同時也喊話司法院應審慎處理即將到來的判決,切實反映民意。

此外,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昨在立院質詢時也關切死刑犯執行狀況,詢問新舊政府520交接前是否會執行死刑?行政院長陳建仁答覆說,目前沒有這個規劃,很多死刑犯還在等大法官釋憲;他強調,每個人的人權保障也很重要,政府完全尊重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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