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人權與死刑定讞如何平衡? 法界這樣建議…
2022/08/24 22: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目前38名待執行的死囚全數聲請釋憲,部分提起再審或委請檢察總長非常上訴,依照執行死刑相關規定,程序未走完前均不得槍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在保障死囚人權同時,也要兼顧我國目前仍有死刑的現況,如何避免冤、錯、假案,讓真正罪犯伏法,確實是個挑戰。
何俊英指出,有些死囚聲請死刑制度違憲,有些則聲請最高法院「連身條款(更二審後分給同法官審理)」違憲,均是憲法層次的法規範審查,大法官若真的宣告違憲,將動搖原判決基礎而發生改判結果,左右死囚性命,甚至影響日後的刑事政策走向,故在釋憲結果出爐前,須慎重決定是否槍決。
何俊英直言,過去有些死囚寧願趕快伏法,也不願意活在良心折磨與罪惡感中,終日提心吊膽,不知何日會被拖上刑場槍決;而今既然38名死囚都聲請釋憲,基於「求其生而不可得」判斷準則,保障其司法權利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如何平衡人權與法律?何俊英建議,死囚若以相同理由聲請釋憲、再審、非常上訴,可考慮適度限制,避免落入無限次的循環。律師鍾維翰也同意要兼顧死囚權益與法令,他建議,目前死囚人數不多,若司法機關收到這些判死確定後的救濟案,可盡速排審,減少曠日廢時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