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海大男學生K歌遭刺死 兇手被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大生(箭頭處)去年11月間與友人到基隆一家KTV唱歌,無辜遭刺死案,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行兇的陳志鴻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國立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學生K歌無辜遭刺死案,基隆地檢署調查,行兇的陳志鴻與陳男素不相識,僅因同行張姓與許姓2名友人誤闖陳姓男大生一行人包廂,竟持折疊刀刺死陳姓男大生,今天(13)日將陳志鴻依刑度7年以上的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起訴書指出,23歲陳男就讀海大海洋環境資訊系3年級,去年11月14日晚上與同事到基隆市一家KTV飲酒唱歌;陳志鴻與張姓、許姓友人等10人則在另一間包廂飲酒歡唱,兩幫人馬在歡唱過程中,張、許兩人酒後互推,不慎撞進陳姓男大生包廂內,張、許2人不斷道歉,並未發生衝突。
隔天凌晨4時許,雙方人馬結帳離去後,陳姓男大生與顏姓友人走到愛三騎樓時,巧遇陳志鴻與林姓友人在等紅綠燈,雙方再度為了張、許2人稍早撞進包廂事件發生口角。陳志鴻突然掏出1把折疊刀,朝陳男右大腿內側猛刺1刀,傷及股動脈,顏男左大腿外側也遭刺傷1刀。
陳男送醫急救3天後,因右股動脈橫斷、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陳志鴻行凶後遭逮,被檢方羈押迄今。檢方認定,陳志鴻分別觸犯傷害致死罪與傷害罪,今天將他提起公訴;此外,陳志鴻的林姓友人與陳姓男大生口角過程中,曾徒手毆打陳姓男大生頭部,致其右額受傷,檢察官認定林男涉犯傷害罪嫌,另對林提起公訴。
由於陳志鴻所涉犯傷害致死罪部分,屬於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依國民法官法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連同在押的陳志鴻於上午移審至基隆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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