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害人可聲請保護令、提告刑、民事

追進女廁敲門告白已婚同事,竹科博士工程師,跟騷判拘。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傳出博士工程師瘋狂盯梢已婚女同事,甚至追進女廁敲門告白。律師錢炳村表示,被害人除可提刑事追訴,還可聲請跟騷法保護令,先讓加害人卻步,更可訴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面保護自己權益。
由於本案加害人與被害人在同一職場工作,也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且調查性騷擾事件、對加害人適當懲戒或處理(許多公司多會予以免職)。此外,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避免雙方仍在同一工作場所),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
加害人一旦對被害人做出跟蹤騷擾行為,就違反《跟騷法》所規定的「跟蹤騷擾罪」,警方調查認定跟蹤騷擾行為屬實,會依法開立「書面告誡單」,以書面的方式告知加害人已違法,在核發書面告誡兩年內不得再犯,第一時間可以達到警告加害人,並制止其繼續跟蹤騷擾。
書面告誡兩年內若加害人持續再犯,依《跟騷法》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遠離特定場所、命令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及其他防治跟蹤騷擾行為的必要措施。加害人如違反保護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已有判決指出,加害人經判決確定,即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已侵害他人身心健康及意思決定自由之人格法益,可認被害人因之精神上承有相當痛苦,被害人得依民法第一八四條侵權行為、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規定,請求加害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