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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闖紅燈撞死酒駕騎士 司機判刑

台中湯姓救護車司機,載病童就醫闖紅燈撞死酒駕的田姓騎士,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2月徒刑判決。(資料照)

台中湯姓救護車司機,載病童就醫闖紅燈撞死酒駕的田姓騎士,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2月徒刑判決。(資料照)

2024/04/15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載送病患就醫,行經台中北屯區闖紅燈,撞上無照、酒駕的田姓騎士,田男送醫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判刑二月,湯男上訴爭取緩刑,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湯男闖紅燈時速達五十三公里,且執意要從小客車與機車間穿過才會肇事顯有疏失,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湯姓救護車司機,二○二二年六月六日晚間七點多,載送一名新冠肺炎確診合併腎衰竭的病童,因懷疑有橫紋肌溶解急著送醫,卻在行經北屯區松竹路、后庄路口時,闖紅燈撞上無照、酒駕的田姓騎士,田男因肝臟撕裂傷合併出血,當晚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認為,湯男駕駛救護車,鳴放警報器警號及開亮車頂紅色閃光燈執行任務時,雖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但在行車技術上仍應特別顧及其他車輛安全,認為他顯有疏失,依過失致死判處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湯男認太重,上訴爭取緩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救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救護車在到達肇事路口時行向燈號為紅燈,時速為五十三公里,認為湯男的疏失在於「在前方一台小客車與機車間的縫隙要闖紅燈過去,時速又高達五十三公里」,加上還未賠償田男家屬,請求緩刑為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二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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