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志祥審性騷案發言不當遭記警告 興訟敗訴確定
前職務法庭法官陳志祥(見圖)審理陳鴻斌案竟稱「非性騷擾」遭記警告,陳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2018年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承審台北高等行政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懲戒案,輕判罰俸1年,卻8度受訪說明並非性騷擾,乃言行不檢,司法院認為陳言論不當,引喻失當,欠缺性評意識,將陳記警告處分,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司法院處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陳今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此案也使陳志祥年終考績被評定為「未達良好」,陳認為未受公平對待而興訟,日前亦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陳志祥已退休轉任律師。此案源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原本判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並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陳鴻斌不服,提起再審,陳志祥當時兼任職務法庭法官,並承審陳鴻斌涉性騷擾案,僅輕判罰俸1年,引起外界質疑。
陳志祥為釋疑,接連8度於媒體訪談時說明改判理由,稱陳鴻斌行為「不是性騷擾」,而是「婚外情未遂」、言行不檢等話。當時,陳志祥此番爭議言論,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提起再審後,職務法庭再改判陳鴻斌免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陳志祥受訪相關爭議言論,引起社會矚目。司法院言陳違法法官法,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來法評會報請監察院審理。不過,監察院做出不予彈劾,函送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
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開會決議,因陳志祥擔任承審法官,發言卻超出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員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因此記警告處分。
陳志祥不服,提起申訴被駁回後,打行政訴訟主張,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他舉人審會委員謝靜慧為例,指謝是合議庭成員,因批判判決結果輕縱陳鴻斌,引起外界批評,他為澄清誤會,才在受訪說明判決理由,若謝有參與人審會決議而未迴避,則原處分將屬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陳志祥並非「發言人」,而是承審法官,且其發言違反規範,判決更未認定陳鴻斌要求助理閉眼後,未經她同意即親吻嘴角是未違反她的意願,其發言不當,另外,謝靜慧已迴避參與原處分的決議過程,司法院人審會決議記警告並無不當,判陳敗訴。
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判決陳敗訴確定。
法界指出,司法官的職務評定,分為「良好」、「未達良好」,以往約99%被評定為「良好」,若被評定為「未達良好」,年度考績差之故,該年度將無法領取年終考績獎金1至2個月,更嚴重的是,將被列為黑名單,恐失去升遷為庭長、主任檢察官,甚至法院院長、檢察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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