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受訪說明自身判決 吃考丙/前法官告司院 敗訴確定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在職時兼任職務法庭法官,為了說明改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騷擾助理案的理由,八度接受媒體訪問,被司法院認定違反法官法等規範,二○二○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考績丙)。陳志祥興訟要求確認司法院影響審判獨立,職務法庭二審日前駁回確定。
陳鴻斌原本被判轉職,聲請再審後,由陳志祥擔任受命法官,二○一八年合議庭改判罰俸一年,同庭法官謝靜慧不滿此決議,辭任明志,引發波瀾。陳志祥為了滅火,八度接受媒體訪問說明改判理由,卻被司法院認定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二○二○年間將他記警告處分,並變更基院的職評良好(甲)決定,改打考丙。
司法院認為,陳志祥的言行與評列良好的標準有差距,符合職評辦法第六條「違反職務上義務、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要件,因而逕予改列為未達良好。陳志祥質疑司法院長許宗力核定變更他的考績為丙,已影響審判獨立,興訟請求確認司法院影響審判獨立。
職務法庭一審認為,司法院的變更決定不屬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而是「外部秩序」,不影響審判獨立,駁回其訴。
陳上訴主張,他不肯揣摩上意,結果就是被司法院記警告、變更職評,損失近四十萬元考績獎金,但他受訪所言內容,並無逾越判決書內容、引喻失當或欠缺性平意識。
認定逾越判決書內容 無關審判獨立
職務法庭二審指出,陳志祥是在外界議論判決數日後,才八度受訪發言,其目的是為捍衛自身判決,但陳無法證明其受訪有經合議庭同意或授權,屬「審判工作範圍外」的行為。
二審認為,司法院認定陳對外發表的言論有逾越判決書內容等情事,有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改評未達良好,此與審判核心領域無關,無直接、間接關涉到裁判的形成過程,未影響審判獨立,故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