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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反對許宗力再任大法官 前法官陳志祥確定「吃考丙」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資料照)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資料照)

2023/10/20 18: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在職時,曾與其他法官連署反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再任大法官,認此舉有違憲之虞。而後陳志祥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因受訪闡述判決理由,職務評定(考績)遭評為未達良好(丙等),他不服考丙,提告槓上司法院,惟最高行政法院認處分無誤,日前駁回確定。

總統蔡英文2016年提名時任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再任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等23名法官發出反對聲明,指許宗力再任大法官若恐有違憲之虞,日後要推動司法改革將「困難重重」,許宗力仍在蔡英文力挺下過關。

2018年間,陳志祥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的懲戒案,從免除法官職務改判罰俸1年,引發討論,陳志祥為了捍衛自己判決,接連8次接受媒體採訪說明判決理由。

基隆地院辦理2018年年終職務評定,認陳志祥受訪的內容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初評為「未達良好」,並經基隆地院院長據此評定,司法院依此核定,不予獎勵。

陳志祥不服,提起復核,經基隆地院2019年10月5日108年度第5次職評會認復核有理由,重新辦理職務評定,重新評定為「良好(甲等)」,基隆地院院長據此評定,並經高等法院層報司法院。

但司法院認陳志祥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之中立、客觀、公正形象,依法官法第21條給予「警告」職務監督處置。另召開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認基隆地院的考甲評定意見,未及審酌職務監督處置,依職評辦法第18條逕予變更評定結果,改列為「未達良好」。

陳志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考丙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陳志祥的行為確實有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18條規定情事,符合職評辦法所定「違反職務上義務」、「言行不檢」要件,司法院逕予變更為考丙,並無錯誤,駁回陳的告訴。

陳志祥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情形,上訴求予廢棄並為無理由,日前評議後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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