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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無照騎車撞死阿婆 法官因一理由判他免賠

2022/04/09 11:59

丁姓少年無照騎車撞死老婦,法官估算後認為家屬已領到200萬強制險保險金,超過丁少應賠的金額,判丁少不用再賠錢。(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7歲丁姓高中生無照騎車,撞死正在過馬路的劉姓老婦,家屬提告求償408萬餘元,法官估算後,認為賠償金額應為252萬餘元,但因劉婦過馬路沒有注意左右來車,要負30%責任,換算下來,丁姓少年須賠176萬餘元,而劉婦家屬已領過200萬元的強制險,因此駁回家屬之訴。

判決指出,17歲的丁姓少年向陳姓同學買車來騎,但機車是登記在陳姓少年姑姑的名下,加上貸款還沒還完,因此機車沒有過戶,但丁姓少年仍持續使用超過半年。

2020年12月8日晚間10點半,丁姓少年騎車經過苓雅區河南路北往南方向,在河南路157巷口撞到正在過馬路的劉姓老婦,劉婦送醫後48天,因顱內出血腦損傷壞死及橈骨骨折併中度肺血脂肪栓塞死亡。

丁姓少年因無駕駛執照駕車,導致過失致人於死罪,被法院判處徒刑8月,家屬另提民事求償,向丁姓少年索討408萬元的醫療、喪葬及精神慰撫金等。高雄地院審理時,丁姓少年坦承肇事,但認為雙方在這場事故都有肇責,不應該賠這麼多錢。

法官經估算後,認為車禍賠償金額應為252萬餘元,但劉婦過馬路沒有注意左右來車,要負30%責任,換算下來,丁姓少年只須賠176萬餘元,而劉婦家屬已領過200萬元的強制險,因此駁回家屬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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