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靜遭搜索司改會聲援 劍青檢改籲勿違法要求法務部長施壓
劍青檢改指出,律師張靜(見圖)是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司改會竟為了常務執委涉犯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實有偏私不當。(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東地檢署偵辦律師張靜涉嫌妨害秘密偷拍案,前天指揮警方搜索張靜的律師事務所,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批評東檢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應追究東檢與承辦檢察官的責任,且法務部長應公開向社會道歉。對此,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天則發聲明回應司改會,強調法務部長並無干預個案偵辦之權,籲請民團勿違法要求部長施壓。
劍青檢改聲明指出,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公然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懲處正在偵辦個案的東檢檢察官,蔑視法律體制,試圖干擾辦案。依法院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法務部長並無個案監督及指揮之權,此乃法界共知之基本常識。此機制設計原理,即在於避免法務部長因政治考量而對個案施壓或干預。
聲明指出,司改會明知法務部長不得干涉個案,竟公然發聲明,要求法務部長行此違法行徑,實令人驚愕與憤怒。希望司改會站在國家體制及執法公平性的立場,停止此等助長政治不當干預個案的惡劣風氣。
劍青檢改指出,我國乃民主法治人人平等之國度,沒有人可因特殊身分而豁免刑事追訴責任。縱具律師資格,若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具備法定要件下,亦得搜索、傳喚、拘提。張靜因涉嫌以隱藏式監視器竊錄按摩店顧客在店內的隱私活動,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本是展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察官據以執行搜索,且以被告身分對其拘提,亦為平等執法,並無特別優遇之理。
聲明提及,張靜為司改會的常務執行委員,司改會竟為了其常務執行委員涉犯的刑事案件,罕見特別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實有偏私不當,更破壞平等、公正,希望司改會懸崖勒馬,勿繼續混淆視聽。
劍青檢改強調,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執法爭議程序,本有各項監督制衡之機制。台東地院認為東檢開立傳票,未載身分而有疑義,即是本於監督制衡功能而發揮作用。縱使,法院認為拘提程序有瑕疵而未予羈押,但張靜是否構成刑法犯罪的行為,仍待公正調查,此不因其另兼為他人辯護即可豁免。
劍青檢改呼籲司改會,豈能惡意混淆視聽,試圖透過法務部長干預個案,致使犯罪嫌疑因此免除偵辦或脫罪?再次呼籲司改會應回歸法律專業,切勿試圖透過不正當方法,干涉個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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