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賣場 消防隊演練防火
2025/01/14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春節將至,許多民眾會購買爆竹煙火來施放,花蓮縣消防局針對轄區內各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加強宣導相關存放及管理規定,各消防分隊也針對爆竹煙火販賣場所進行搶救演練,透過演練讓消防人員熟悉搶救動線及消防水源位置,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迅速部署。
消防局指出,機場、工業區、發電廠等易引發危害或人口密集地區周邊五百公尺內,均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每日上午六點前及晚間十點後,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等爆竹煙火,年節及特殊節慶則另有例外規定;儲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六至卅萬元。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未附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不得販賣、持有或陳列,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方式為之。違者將面臨三萬至十五萬元的罰款。
花蓮鄉下許多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多為連棟式住宅,發生火災時容易造成火勢延燒,消防局光復分隊特別針對轄區爆竹煙火販賣場所發生災害時,可能造成潛在危險做預防因應演練,迅速佈水線滅火,有效防護並阻止火勢延燒,藉由模擬不同突發狀況,藉此熟悉爆竹煙火場所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