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酒店妹斷片載往摩鐵逼迫口交 網媒記者被判刑4年6月

知名網路媒體張姓財經記者被控趁酒店妹酒醉斷片載往摩鐵逼迫口交,桃園地院審理後將張男判處4年6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某家知名網路媒體跑財經路線的張姓記者,2022年8月間與友人到桃園市1家酒店消費,唱歌喝酒到清晨見作陪的酒店妹有醉意,佯稱要送對方回家,卻駕車開進汽車旅館,酒店妹斷片醒來後遭張男強壓頭部逼迫為其口交,事後氣得提告性侵。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徒刑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2年8月14日凌晨2點到桃園市某酒店消費,由成年的酒店妹「小靜」坐檯陪酒,之後張男見「小靜」喝到意識恍惚,當日清晨6點佯稱要搭計程車載她返家,2人一同搭車前往張男停車處,張再自行駕車搭載「小靜」就近前往汽車旅館休息。
酒店妹「小靜」指稱,當天清晨她與3名男客一起離開酒店,張男和她一起上車,誤以為對方要送她回家,她向計程車司機告知住家地址後就斷片了,醒來後發現張躺她旁邊,還問她「醒來了沒有」、「是否真的是月經來」,之後張接了一通電話,對方詢問:「框出去的小姐幹了沒?」
「小靜」指控,張男當時沒穿褲子用雙手抱她,搓揉她的胸部稱說自己硬了,「然後伸右手抓我的頭,要我幫他口交,當下我掙扎表示不會,對方就說要教我怎麼口交,之後在我口中射精」,事後她在浴室內狂漱口,非常害怕,不知身在何處,更害怕不知道會不會有生命危險。
法院審理時,張男對於與酒店妹發生性行為稱說「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沒有強暴脅迫」,並提出一紙內容為女方「誤會張男對其有違反性自主行為,是自願同意簽署未遭受脅迫」的同意書,並有酒店妹簽名,以此證明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純屬誤會。
對此,「小靜」指稱該自願同意書迫於人數壓力才簽名,其內容不實且未經她同意,是在非自由意志下所簽署。法官審酌認為,被害人事後曾對酒店大班、經理等表達憤怒,並傳送訊息要張男解釋,更向張男友人傳送訊息抱怨遭灌醉、帶至旅館等情,顯與性侵害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後,會質問加害人,或試圖透過加害人親友迫使加害人出面道歉等事後反應相符,足證指控遭到性侵並非不實,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