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217億 被求刑15年/郭哲敏2億交保 電子腳環監控
郭哲敏火速集齊兩億元保釋金後,昨下午交保步出地檢署。(記者徐聖倫攝)
全案辯論終結 5月宣判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十六億元、從事地下匯兌洗錢二一七億元,審理時經歷兩度獲釋又兩度重回看守所,因全案已辯論終結,定於五月宣判,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已無羈押必要,昨裁定郭哲敏兩億元、其親信張旭昇兩千萬元交保,均須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的科技監控八個月,並應於每日早晚,持手機拍自己面部回傳監控中心;新北檢昨表示將提起抗告。
新北檢昨表示將提抗告
據了解,郭哲敏的親友昨一早即獲知裁定結果,郭母下午一時許前往台灣銀行繳交保金,下午五時許,郭哲敏獲釋,他走出來時戴棒球帽、口罩,眼神略顯疲倦,不發一語,他的名模女友錢帥君未現身。
上午裁定 下午火速交2億
郭哲敏二○二二年被控洗錢等罪,在檢警搜索前出境,前年被押解回台並收押禁見,同年十一月被追加起訴後仍羈押禁見,去年四月第一次獲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五月重回看守所,十一月再獲交保;檢方不服二度抗告成功,地院裁定兩人仍交保,但保金各加一倍,檢方三度抗告成功,地院因此將兩人回復羈押禁見,郭當時的保金一億元,事後發回給具保人。
全案上週五辯論終結,檢方對郭哲敏具體求刑十五年、張旭昇十年,並定於五月廿九日宣判,合議庭昨認兩人如能提出保證金,並進行相關防逃措施,對兩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