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判刑3個月惹議 二審仍判有罪但「免刑」
超商女店員偷吃茶葉蛋被判刑3月,民眾罵翻後,二審仍判有罪,但免刑。(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方姓女超商店員偷吃兩顆茶葉蛋,一審依業務侵占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等於一顆茶葉蛋4萬5千元;判決出爐後被民眾罵翻,高雄地院還特地發聲明澄清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案經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情輕法重」,雖仍判她有罪,但免刑。
判決指出,2017年7月,在高市某超商當店員的方姓女子,平時負責收銀及整理檯面、貨品上架等工作,卻被店長清點茶葉蛋時發現數量有異,經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她在一個禮拜內偷吃兩顆茶葉蛋,於是報警將她移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方女說自己接到「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才會剝蛋試吃,並供稱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作證指出方女並沒有付錢;檢方認為,方女如果真的要試吃鹹淡,大可在櫃台前試吃,不用躲起來偷吃,且事後她拒賠償店內損失,將她以業務侵占罪起訴,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9萬元以下罰金。
一審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方女偷吃的2顆茶葉價值僅18元,且她經濟狀況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依法酌減其刑,兩罪各判徒刑3月,應執行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等於一顆茶葉蛋要價4萬5千元。
不過,判決一出引發民眾熱烈討論,更有民眾上網開罵法官「恐龍」,高雄地院見民意沸騰,特地發聲明澄清,指法官在認事用法上,已經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判處最輕刑度,並無違誤,且方女始終否認犯行,難認其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自清。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地院一樣做出有罪判決,但法官認為,方女和超商在二審時已和超商調解成立,加上店家損失不大,在「情輕法重」的情況下,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給予免刑,全案定讞。
-
每天A走2千...水果行店員3年暗槓219萬 判刑10月
-
健康網》鬧蛋荒卻好想吃蛋? 營養師大推8款外食雞蛋料理
-
浪琴板橋大遠百名品店開幕!
-
超商店員偷吃茶葉蛋竟觸重罪 檢察官這樣說…
-
感人判決!貧困3寶爸侵吞貨款 法官語重心長勸諭
-
著名中醫師指點 翁家明打通任督脈全靠這關鍵
-
「熊貓」外送員收錢未繳回 被平台控告業務侵占罪起訴
-
涉摸受訓女同學大腿、腰際、臀部 實習律師性騷擾起訴
-
疑超車打滑轉1圈自撞護欄 駕駛頸椎斷裂死亡
-
新北分署暑假首場拍賣會 9年現代Elantra以3千就拍定 原因曝光!
-
民團重回立院反對沒收罷免權 入夜人數增多警派上百警力維安
-
男大生遭撞死案情逆轉!抽眼球液還清白 高大成揭原因
-
立院擴權釋憲7/10開審!4聲請人共享發言半小時 極可能直播
-
高中生竹北新月沙灘戲水遭浪捲走 搜救無果明晨繼續搜尋
-
竹縣警追債 竟違法查債務人夫妻個資判刑2年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