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核銷2880元餐費判刑4年半 司法院回應了...
2022/03/15 20:18
立委劉世芳(右二)、管碧玲(右三)、舉行「微罪重判?將軍涉貪2880元判4年6個月 月退俸腰斬?」記者會,邀請當事人韓豫平(左一)出席說明。(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使用漢光31號演習團體加菜金2880元宴請下屬眷屬,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引發部分立委質疑判刑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司法院15日回應,本案已確定,可受外界公評,若當事人尋求救濟,司法院亦表尊重。
司法院指出,韓豫平經花蓮高分院108年度軍上訴字第2號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判決駁回其上訴而告確定。本判決近來受到媒體、國會的高度關注,司法院基於憲法所定最高司法機關的權責,說明如下。
本案所適用的貪污治罪條例,是現行有效法律,若外界認為該條例的法定刑度過高,無法兼顧所有案情,須另行修法,司法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尊重立法者權限。
而本案的法定刑為7年以上之罪,縱使情節輕微,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亦僅得減為3年6月以上徒刑。另名被告張姓上士,因為在偵查期間自白,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2880元,獲得二次減刑,判刑1年、緩刑3年。
至於使用上開加菜金核銷宴請下屬眷屬所生費用,是否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罪?司法院表示,本案已確定,可受公評。
若當事人尋求非常上訴、再審等法定途徑尋求救濟,司法院亦表尊重。司法院強調,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不便就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表示意見,以維護審判純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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