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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修正民事裁判費機制 鼓勵撤回無益訴訟

2022/02/18 19:55

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事訴訟一審敗訴被告,在繳裁判費上訴二審期間,若遇到一審勝訴的原告撤回告訴,卻無法拿回裁判費,有失公平。司法院18日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訴訟費用部分的修正草案,新增退還機制,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訴訟。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在重新審視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制度,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等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以及案件撤回起訴後,當事人均得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以鼓勵撤回無益訴訟,節省寶貴司法資源。

現行制度下,一審敗訴的民事案件被告,不服判決,應繳交裁判費上訴,而在上訴期間,一審勝訴的原告若撤回告訴,被告所繳的裁判費一毛都拿不回來,有失公平。修正案改為,如果遇到這種狀況,被告可獲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此外,司法院說明,目前裁判費是以訴訟標的價額的「本金」做為計算基礎,草案則改為「本金加孳息」,讓收費標準更公平。

司法院指出,本次「民事訴訟法」共計增訂1條、修正15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配合增訂3條、刪除1條、修正10條。修正重點包括:對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的裁判提起抗告之相關程序、聲請或聲明事件及特定訴訟事件的裁判費徵收、上訴人於原告撤回起訴後得聲請退還裁判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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