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出手提升法官判決品質 司法院:捍衛審判獨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從威權時代蛻變治民主世代多年,法治體系越趨成熟,卻有部分法官挾著前人爭取而來的「審判獨立」基礎,遂行光怪陸離的判決,品質良莠不齊,使得司法信任度始終在低點徘徊。司法院日前實施「裁判品質提升方案」,請院長每月抽查研閱法官判決並給予建議,司法院強調,此舉是在捍衛審判獨立的原則下,去除外界對法官恣意的錯誤印象。
司法院12日指出,所推動的「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是針對已經宣判、並上網可受公評的裁判書,由院長或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如襄閱庭長),每月從中抽取適當件數進行研閱,對於裁判品質良好的法官予以鼓勵、嘉許,對於裁判品質不佳的法官予以適當提醒、協助。
司法院強調,此舉目的是在提升裁判品質,去除外界對於法官恣意的錯誤印象,且是「裁判書正本交付送達後」始進行定期抽樣研閱,不會影響法官心證、侵害審判獨立,司法院捍衛審判獨立的初心,從未改變。
司法院說明,早於2006年間,即已發函各法院,要求院長應定期抽樣研閱法官已經宣判的裁判書,藉以提升裁判品質;近年來並因應資訊化,研發「裁判書研閱系統」,以供院長或院長指定適當之人,藉由資訊系統進行裁判書的「事後研閱」。
司法院去年行文各法院,說明「裁判品質提升方案」具體內容,其中特別強調「院長依裁判書研閱結果,如認有明顯違誤,而有提醒其注意或改進必要者,應於不影響審判獨立之限度內,以適當方式告知承辦法官。」
此種作法旨在「協助」法官,而且院長研閱的是「已經宣示公告、並經書記官交付送達正本後」的裁判書(此時同院其他法官均可查閱該裁判書,翌日全國法官亦可上網查閱,其後全國民眾均可上網查閱),定期抽樣研閱,並不影響審判獨立,與舊時代的「送閱制度」及其實際運作情形,截然不同。
「裁判品質提升方案」的目的是在協助法官提升裁判品質、去除外界對於司法「恣意」的錯誤印象,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國民訴訟權益。司法院表示「捍衛審判獨立之決心從未改變!」將同時進行各項消除司法過勞的措施,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改善問案態度、提升裁判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