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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間諜組織擬交二審管轄 司法院規劃設「國安專庭」

司法院研議籌設國安專庭應對國安法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研議籌設國安專庭應對國安法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2/02/17 20:0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把發展間諜組織、經濟間諜與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等罪,改為二審管轄,並應設置「國安專庭」。由於事涉審級變更,司法院得悉後表示尊重政策決定,並將斟酌規劃設置專庭。

本次修法重點,與法院有關者主要有三。第一,現行違反國安法案件中,違反第2條第1款的發展組織罪(即為中國或境外發展組織之罪),未來將改為由高等法院做為第一審管轄(草案第16條第1項)。

其次,新增「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由二審層級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做為第一審管轄。第三,法院審理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草案第17條)。

司法院回應,行政院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維護國家安全,並保護國家高科技產業競爭力,由高等法院層級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可達審理的專業、迅速,使案件妥速確定,以維護國家尊嚴與安全。

司法院強調,尊重國家安全機關及主責機關的政策決定,而關於設置專庭部分,司法院亦將斟酌法院規模、業務性質,在符合法定法官原則的前提下,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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