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實施2年 勞工提告案量暴增3000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專門處理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事件法」前年元旦實施,司法院統計,近兩年勞工興訟的案量暴增3000件,顯次新法有效降低提告障礙,有利提高透過法律爭取權益的意願。而勞動事件調解率高達6成,也比一般民事調解成立率的5成高,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周玫芳直指,當事人的滿意度超過8成。
統計顯示,2019年全年度,勞動事件的總案量7643件,2020年「勞動事件法」實施後,案量暴增至1萬0703件,增加3000件;去年法院雖然受到武漢肺炎影響,轉緩開庭進度,仍有9594件,周玫芳表示,新法上路後,案量大幅增加,顯示降低了勞工提告的訴訟障礙。
周玫芳指出,自「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地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1.35天、105.24天,遠少於法定辦理期間的90天、180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9.09%,高於一般民事調解事件的5成。
周玫芳說明,「法院勞動調解及續行訴訟制度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及進行效率等滿意度均逾80%;其中有77.5%受訪者認同「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制度。
周玫芳表示,在提升勞動事件處理專業化上,全國各法院配合設置29個勞動專業法庭,各地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1307人,以強化勞動調解新制量能;並於去推出英語、泰語、越南語及印尼語等多國語言版本的「勞動事件法推廣單」,協助移工認識勞動事件新制,加強保障移工勞動權益。
勞動調解新制是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於調解程序中,聽取當事人陳述、整理相關爭點及證據,適時告知當事人訴訟可能結果,促使當事人合意調解成立;倘調解不成立時,則由參與調解的同一法官續行訴訟,提高法院處理勞動事件效率,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