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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酒駕自撞翻車害死3友 台南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判3年6月

軍人陳俊樺酒後開車搭載4名友人自撞翻車,造成3死2傷,台南地院判3年6月徒刑,是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評議的國民法官案。(資料照)

軍人陳俊樺酒後開車搭載4名友人自撞翻車,造成3死2傷,台南地院判3年6月徒刑,是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評議的國民法官案。(資料照)

2024/04/24 15:4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2歲的現役軍人陳俊樺,涉於2023年元旦當天上午開車搭載4名友人到台南南鯤鯓代天府參加廟會,並喝了含酒精的保力達酒。在廟會後,陳仍開車載4名友人離開,不幸在北門區台17線道路失控自撞翻車,導致車內3名友人乘客傷重身亡;陳與另名蔡姓友人受傷。今天下午,台南地院與國民法官評議判陳3年6月徒刑。

合議庭審判長陳本良代表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說明,經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評議,認同陳嫌符合自首條件,事後雖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家屬認為陳調解態度消極,不給予刑法59條減刑要件,做成判刑3年6月的共識。

這案也是國民法官法在2023年1月實施後,台南地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與司法法官共同評議的重大車禍死亡判決案。

台南地檢署調查,陳俊樺在2023年元旦時是現役軍人身分,當天上午,他開車搭載郭姓、戴姓、阮姓與蔡姓等4名友人到台南北門區的南鯤鯓代天府參加廟會活動,上午近11點時,陳男在該廟附近涼亭喝含有酒精成分的保力達酒。

當天下午2點半許,陳男再開車搭載4名友人離去,其中戴姓友人坐副駕駛座、郭姓、阮姓與蔡姓3人坐在車子後座。

車子行進約10分鐘到台南北門區台17線139.7公里與南二線的路口,當時天氣晴朗,喝酒後的陳男超速行駛、疏忽注意車前狀況,在通過路口時駕車失控衝撞道路右側護欄、又往左撞上道路分隔島,車子再翻覆到對向車道,導致車上的戴姓、郭姓與阮姓3名友人都傷重不治;陳男與蔡姓友人身上也有多處傷勢。

陳男被送到柳營奇美醫院治療,當天下午近5點許,警方對陳男做酒測,吐氣酒測值達到0.27。警方依軍人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將陳男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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