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死人 符合國民法官參審
嘉縣張姓男子酒駕撞死人,檢方起訴後,嘉義地院將依國民法官法審理。(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縣東石鄉去年8月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張姓男子酒後駕車行經龍港村縣道166線時,與蔡姓男子發生車禍,兩車均掉落路旁田地裡,蔡男送醫不治,張男酒測值每公升0.52毫克,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嘉義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起訴,嘉義地院今天表示,本案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情形,符合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嘉義地院表示,本案部分由國民法官專庭成員進行輪分,今天經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二庭負責審理,合議庭成員為林正雄審判長、洪舒萍法官(陪席法官)、陳威憲法官(受命法官)。
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2日晚間,張男(44歲)於當晚7時許在太保市飲酒後,駕車返家,短暫停留10分鐘後,再駕車搭載妻子前往東石鄉老家及轉往衛福部朴子醫院,10時許行經東石鄉龍港村縣道166線時,與蔡姓男子發生車禍,兩車均掉落路旁田地裡,蔡男送醫不治,警方測得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2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