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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靈遲到慘遭圍毆險失明 行兇2人分判3月、4月賠償50萬

黃姓男子不滿趙姓友人守靈遲到,夥同林姓友人圍毆趙男,打到趙男眼眶骨折、腦震盪。趙男向2人求償100萬餘元損害賠償,基隆地院判民事部分黃、林2人要連帶賠趙男醫藥費等共50萬餘元。(記者林嘉東攝)

黃姓男子不滿趙姓友人守靈遲到,夥同林姓友人圍毆趙男,打到趙男眼眶骨折、腦震盪。趙男向2人求償100萬餘元損害賠償,基隆地院判民事部分黃、林2人要連帶賠趙男醫藥費等共50萬餘元。(記者林嘉東攝)

2024/04/24 15:5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男子不滿趙姓友人守靈遲到,夥同林姓友人圍毆趙男,打到趙男眼眶骨折、腦震盪。刑事部分,黃、林被依傷害罪判3月、4月徒刑後,民事部分再判2人要賠趙男醫藥費等共50萬餘元。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不滿趙男前年10月間某日凌晨1點半未依約前往友人靈堂守靈,還遲到甚久,打電話質問趙男為何遲到與遲到原因,雙方在電話中爆發口角,相約當晚凌晨2點到基隆市中正區和平島天顯宮前廣場談判。

黃男赴約前,找來林男助陣,遂搭友人的車前往天顯宮;趙男凌晨2點準時抵達天顯宮後,與黃男在玉皇殿前廣場再度爆發口角,雙方在廣場前爆發肢體衝突。

趙男指控,黃男夥同隨後到場的林男,2人聯手以徒手、與持紅色塑膠椅,圍毆他頭、臉等多處,造成他的頭部挫傷及撕裂傷合併腦震盪、左眼挫傷,眼眶骨折、胸部及腹部挫傷、左眼眶底及内側壁骨折等傷害。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分別判處黃、林各3月、與4月徒刑;民事部分,趙男向黃、林2人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100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黃、林2人均未到庭,也未提書狀答辯;基隆地院審酌趙男提出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工作損失,與被打傷所受的精神傷害,合計判處黃、林要連帶賠償趙男50萬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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