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摔成腦死 教練觸犯哪條罪?律師分析有三種可能
2021/04/24 17:21
律師認為何姓教練得面臨的刑責,包括過失致重傷害罪等三個面向。(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何姓柔道教練涉嫌把7歲男童摔成腦死,律師認為有三種可能,其一是他可能知道重摔會有嚴重傷害,卻認為沒關係、無所謂,觸犯的是重傷害罪,其二是他有傷害的想法,卻沒料到造成重傷害的後果,觸犯傷害致重傷害罪,其三則是因疏忽過失導致男童重傷害,觸犯過失致重傷害罪,這位教練在刑責之外,還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律師徐承蔭分析說,此案關鍵是何姓教練是否認知到如此重摔,會導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後果,這部分得視個案認定,他認為有三個法律面向,其一是何姓教練有可能造成重傷害的認知,卻認為沒關係,具有不確定的故意,觸犯的是刑法第278條的重傷害罪,可處5年至12年徒刑,如果導致死亡,同法條規定的刑責,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指出,其二是何姓教練如想傷害男童的犯意,卻造成重傷害或死亡的後果,這是屬於「加重結果犯」,類似案件相當多,例如討債時想教訓對方,揮手摑巴掌,卻失手將對方眼睛打瞎,觸犯的是傷害致重傷害罪,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刑責,如果導致重傷害,是3至10年徒刑,死亡則是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徐承蔭分析,其三是非故意、因過失或疏忽導致重傷害,觸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致重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導致死亡,則是觸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徐承蔭強調,如果何姓教練是「故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刑責之外,這位教練還得負起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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