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反知本光電案北高行首開庭 傳統領袖︰開發案僅一次說明會
原告卡大地布部落部分族人與律師合照。(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反對知本光電案的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部分族人,透過部落3大家族「瑪琺流」、「巴卡魯固」、「羅琺尼耀」拉罕(傳統領袖)出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的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首度開庭,被告經濟部與參加人盛力能源公司認為3大拉罕起訴屬當事人不適格。
原告今天出席包括巴卡魯固家族拉罕林茂盛、琺尼耀家族代理拉罕陳正宗。其委任律師謝孟羽表示,林茂盛雖被質疑適格提起本件訴訟,但在拉罕聲請停止執行時,已獲北高行肯認當事人適格,另台東市公所強行召開會議,明顯違反FPIC原則;律師同時點出,非卡大地布部落部分族人共266人,卻也參與投票。
被告經濟部依舊認為當事人提告不適格,盛力能源委任律師質疑,部落怎能對自己通過的決議提起訴訟,且卡大地布部落前年6月1日也已通過多數決同意蓋電廠,另「代行召集制度」只是通知族人出席投票,無從強迫族人出席投票及如何投票
原告律師謝孟羽庭後表示,法官花滿長時間釐清雙方爭點,部落與3位拉罕一向主張,諮商辦法已侵害部落的自主與自覺權利,導致錯誤法令做出錯誤決定,經濟部又做出錯誤的籌設許可,是部落無法接受的,所以才會在北高行提起本件撤銷訴訟。
謝孟羽進一步說明,經法官整理可知爭議點包括本件訴訟是否違反諮商辦法?諮商辦法是否又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立法目的與精神?以及有無尊重部落以其傳統組織、文化,來決定這塊土地應該如何利用的權利?
林茂盛表示,族人不是反對光電廠,最主要是台東縣政府以及廠商作事前,應先告知部落拉罕,表達要在傳統領域蓋光電廠,若早一點告知,今天不會有這個事情。
陳正宗則說,知本光電案起初最嚴重的錯誤就是諮商部份,早在2017年開始作可行性評估時,就沒有部落的想法,且只有一次的說明會,而這麼大型的開發案只有一次說明會,是部落一直無法理解的部份。
原告律師謝孟羽。(記者溫于德攝)
巴卡魯固家族拉罕林茂盛。(記者溫于德攝)
琺尼耀家族代理拉罕陳正宗。(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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