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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持刀尋仇刺死友 殺人罪起訴

2021/01/01 13:49

案發後陳男一度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經檢方提出抗告才被羈押,檢方日前依殺人罪將他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發生於去年10月10日凌晨,桃園市45歲陳姓工人酒後到小吃店找胡姓友人尋仇,左手持甩棍故弄玄虛,趁隙以右手折疊刀接續朝胡男胸部連刺2下,深及心臟及肺部,造成胡男大量出血不治,陳男一度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經檢方提出抗告才被羈押,陳男辯稱「當時喝很醉,不知拿的是刀」,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相關證人,證明他犯案時十分清醒,認為陳男說詞不足採信,日前偵結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陳男早在去年6月間,在某薑母鴨店遭胡男持酒瓶打傷頭部而懷恨在心,去年10月9日晚間7點多,陳男與林姓友人在平鎮區中豐路某檳榔攤聚餐,結束後駕車搭載林男返家,途中行經東豐路小吃店,發現胡男與3名友人在裡頭吃飯,陳男搖下車窗朝胡男辱罵後就返家,但他越想越不甘心,隔天凌晨1點多,帶了土撬、榔頭、圓鍬、甩棍、折疊刀回到小吃店,左手持甩棍、右手持折疊刀進到店裡找胡男尋仇。

起訴指出,陳男是走到胡男面前時,才悄悄將右手折疊刀露出,他先是高舉甩棍作勢空揮,胡男拿起酒瓶阻擋的同時,陳男即抵住他的身體,並以右手折疊刀朝胡男胸口連刺2下,傷口深達7.5到11.5公分,深及心臟及肺部致命,陳男行兇後還搭計程車跑到養生館按摩。

目擊的胡男友人說,原本只看到陳男拿甩棍,直到胡男遭刺流血才知有刀;陳男則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當時真的很醉,印象中是拿榔頭,看監視器才知他拿刀亂甩,企圖以泥醉不清來卸責。

檢方傳喚陳男友人、計程車駕駛及按摩店員工,證稱陳男還可正常開車、遵守號誌,對話、走路都很正常,沒有到「醉」的程度,在計程車上還嗆「伊給我大仔嗆」、「我有嘎辣(台語殺之意)一下」,檢方不採信他的說詞,偵結依殺人罪將他起訴,陳男仍羈押桃園看守所。

案發後陳男一度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經檢方提出抗告才被羈押,檢方日前依殺人罪將他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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