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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刺死友人被法院以「非故意」無保請回 桃檢將抗告

警方將陳嫌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記者李容萍翻攝)

警方將陳嫌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記者李容萍翻攝)

2020/10/13 14:5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工人因曾被胡姓友人辱罵「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國慶日凌晨路過平鎮區1家小吃店發現陳在店內飲酒作樂,闖入店內涉嫌持摺疊刀刺入胡的心臟1刀斃命,行兇後逃往中壢區按摩店呼呼大睡。警方2小時就循線逮捕陳男送辦,桃園地檢署訊後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料桃園地院認為陳男是酒後一時衝動、非故意犯,裁定無保請回。檢方獲悉大感誇張,將提出抗告。

檢察官對此殺人案以陳男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院聲押羈押陳男;但桃園地院審酌認為,陳男當時為酒後行為,無法預知行為的結果,不是故意犯,難認有殺人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檢察官認為依現場相關事證,陳男於行兇後有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按摩館,顯見陳當時意識狀況並未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加上其有棄車前往他處之行為,有逃亡之事實,依法提起抗告。

檢警調查,45歲的胡男10日凌晨與曾男(47歲)、吳男(42歲)等好友一起在平鎮區南豐路1家小吃店吃喝。45的陳男恰巧路過發現胡的小客車停在店外,就持甩棍進入店內攻擊胡男,2人立即發生扭打;其他朋友見狀勸架拉開雙方,卻驚見胡用手捧住胸口,隨即痛苦倒地,當下發現胡的胸口被陳用刀子刺入;陳男闖禍後匆匆逃離現場,在場曾男等人立刻打119召來救護車,但胡送醫搶救40多分鐘仍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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