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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找人談判好友相挺陪同 開1槍竟波及2人1死1傷

林姓男子持槍找人談判好友相挺陪同前往,開1槍波及2人造成1死1傷。(記者黃良傑攝)

林姓男子持槍找人談判好友相挺陪同前往,開1槍波及2人造成1死1傷。(記者黃良傑攝)

2020/12/29 18:3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涉嫌於今年3月率友人持改造手槍前往高雄市鳳山區某公園,找王姓男子談判,3人扭打一團子彈擊發,林男被控近距離開槍,王男的右手臂被子彈慣穿,又射入林友人「阿凱」的左後背、卡在右胸,送醫不治,高雄地院審結,依殺人罪等重判林男19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疑與王男有糾紛,2人約於今年3月31日凌晨談判,林男約友人阿凱一同前往,林還攜帶1把改造手槍,由阿凱駕車共赴鳳山區某公園,

阿凱原想直接衝撞王男,被林男擋下,2人下車和王鬥毆,林被控持槍托重擊王的頭部。

被告林男趁王男和阿凱打成一團,涉嫌對王近距離開槍,子彈慣穿王的右前臂,然後又射入阿凱左後背,彈頭穿透肋骨、肺部、胸主動脈,最後卡在右鎖骨下的胸壁肌肉,造成阿凱休克不治,林開槍驚慌將手槍棄置公園,返家後向警方報案該公園發生車禍,因有目擊者告訴警察有槍擊案,救護車將2人送醫,循線逮捕被告,他辯稱因被害人搶意外走火。

法官勘驗認定子彈自高向低處射出,不採信被告說法,認定是趁王男、阿凱互毆時,趁機開槍,而且死者阿凱中彈後,被告竟還不立刻通報119搶救,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被害人阿凱的家屬也要求重判,包括殺人罪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以及持有槍械罪判4年,可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刑共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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