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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性侵3男童 判9年10月

2020/06/18 16:53

台南地院對涉向3名小學男童伸狼爪性侵、強制猥褻的張姓男子判9年10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1名張姓大叔涉嫌性侵與猥褻1所小學的3名男童案,查出張男涉對1名男童強摸下體與肛交;對另2名男童也強摸下體。檢方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起訴張男、並以其犯行造成3名男童身心重創,請法官對張判處重刑、並要張男接受強制治療。

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張男仍否認被控犯行,法官查出張男涉對3名男童犯下1件強制性侵與4件強制猥褻罪,分論併罰,各判8年6月、4年6月、4年6月、4年8月與5年等5項有期徒刑罪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徒刑。

合議庭法官說明,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已改為「刑後治療」,因此對張男是否刑後強制治療,須在張服刑期滿之前由權責機關另行鑑定、評估是否有再犯的危險,提出相關資料送檢察官審酌是否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張男明知甲童未滿14歲,於2017年1月至6月間某日(甲童念小二期間),利用在小學內遇到甲童機會,將甲童拉進小學健康中心旁男廁,違反其意願,對甲童強制肛交1次;另於2019年6月19日傍晚(甲童念小四期間),在某超商休息區提供手機遊戲給甲童把玩的機會,強將甲童抱坐在其大腿上,違反男童意願、強摸男童陰莖猥褻。

張男明知乙童未滿14歲,於2017年1月至6月間某日(乙童念小四期間),在小學躲避球場旁階梯處,把手機遊戲提供給乙童玩的機會,違反乙的意願、強摸乙童陰莖猥褻;2019年6月間某日下午(乙童念小六期間),帶乙童到某超商買飲料,並於該店休息區內以相同手法強摸乙童陰莖。

張男另明知丙童未滿14歲,竟利用丙童年幼、父母離異、單獨寄居阿姨住處,且家庭經濟較弱勢等情形,藉故親近丙童、主動表示要認丙童為乾兒子,也對丙童萌生淫念,於2017年11月間(丙童念小五期間)起至2018年8月間止,將丙童單獨帶到住處洗澡、或某次帶丙童到台中麗寶樂園遊玩、同住飯店,與丙童單獨同處一室的機會,利用丙童把玩手機時,違反丙童意願,數度強行撫摸丙童的陰莖,接續對丙童為猥褻行為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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