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社團爆37歲戀童癖交友網站拐女童 桃檢:5月已起訴
李男被控涉嫌誘拐11歲女童發生多次性關係,他已於5月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擷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有家長指控,桃園市37歲李姓男子疑似有戀童癖,涉嫌透過網路專找涉世未深的女童下手,她的11歲女兒遭到李男誘拐,被帶到旅館、醫院廁所等地,甚至侵門踏戶來到住處,發生多達17次性關係,即使報警後仍持續騷擾,家長控訴檢警無作為;桃園地檢署晚間發出聲明指出,針對李男涉嫌對女童妨害性自主一案,檢察官已於今年5月19日偵查終結並起訴,後續偵辦動作也持續進行中,並無所稱檢警辦案被動、消極的情況。
案發後女童家長非常自責為何要買手機給女兒;因為李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童後,開始要女童騙家人是要跟朋友出去,其實是帶到旅館發生性關係,因保險套破裂、擔心女童懷孕,李男還帶女童到兩家藥局買避孕藥吃,另給女童500元買驗孕棒,李男並沒有因此放過女童,還侵門踏戶跑到女童住處,趁著女童幫家人倒垃圾的「空檔」,將她帶到住處頂樓「口交」,甚至趁女童媽媽在醫院照顧小女兒時,直接進到女童處處、爬上女童的床。
今年3月女童家長發現李男行徑,趕緊帶女童向警方報案,豈料,李男依舊不斷騷擾、誘拐女童,即使將女童帶到醫院,李男還是跑到醫院,因此再度對李男提告略誘罪,仍無法讓李男收押,仍持續在外尋找目標,家長泣訴「求助無門」,也質疑檢警辦案消極,而女童家長的控訴,今天也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PO出。
對此,桃園地檢署晚間發出聲明指出,女童媽媽於今年3月間向桃園市龜山警分局報案後,警方依法移送桃檢偵辦,檢察官已於5月19日偵查終結,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李男起訴。
桃檢指出,女童媽媽於5月下旬發現李男與女童仍有往來,再次向桃園市桃園警分局報案,桃檢即指派婦幼組檢察官指揮桃園警分局積極偵辦,同時為保護女童隱私、避免二次傷害,已於6月5日啟動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由檢察官詳細詢問女童被害經過,並請女童及其媽媽提供手機等證物作為調查線索,另就女童媽媽於偵查中對李男提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略誘罪部分,檢察官亦指揮警方加強蒐集相關事證,以釐清犯罪事實,所有偵查作為均積極進行中,檢警絕無所指的被動、消極辦案。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